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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工作成效初显

水产养殖互助保险是构建渔业风险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以来,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会员互助”的原则,遵循“保大灾、保成本、保恢复生产能力”的指导思想,深入调研,不断摸索,积极探索开展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工作,至今已取得初步成效。2016年,全省累计承保628单,提供风险保障达4.66亿元,较2013年试点之初的2900多万元增加15倍。

一是积极争取,落实各级财政扶持政策。经过多方努力,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得到了农业部金融支农服务专项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在国家和省级财政的示范带动下,已有7个县(市、区)落实配套补贴,极大地提高了养殖渔民投保积极性。会员享受各级财政补贴1000多万元。

二是细化条款,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建立差异化水产养殖互助保险方案,满足不同养殖渔民的保障需求。保险品种从单一品种扩大到浅海贝类、蟹虾贝立体混养、海水鱼类、浅海藻类、海淡水虾类、淡水鱼类、龟鳖类以及其他名优特水产品等8大类。除海水滩涂贝类底播养殖、淡水贝类和蟹类以外,保险产品可基本覆盖各养殖品种和各类养殖模式,试点范围从沿海部分市县(市、区)推广到全省8个市23个县(市、区)。

三是加大宣传,提高养殖渔民保险意识认知度。构建由互保协会、技术推广及农业基层合作等组织组成的全省水产养殖互助保险工作体系,通过举办宣讲会、印制宣传单、走村入户等宣传推广方式,确保养殖会员对业务政策的知情权,多措并举提高养殖渔民保险意识。此外,将承保平台前置养殖区,方便养殖渔民在家门口就能买到保障。

四是综合施策,创新人性化理赔服务。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工作原则,探索制定合理的、水产养民易于接受的损失核定标准。同时转变思路,结合各类养殖物生长规律,制定多种损失核定方式。建立基层服务体系,实现服务平台前移,对重大灾害事故做到快速响应、及时补偿;引入气象指数和现代技术应用于养殖区域地理位置确定、养殖环境风险分析及理赔定损等。2016年,协会处理已决赔案206起,已决赔款累计740.30万元。

五是寻求再保合作,规避业务发展风险。经过多方调研和多次沟通,协会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瑞士再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10家单位签订了再保合作协议,有效分散了水产养殖互助保险的业务风险,实现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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